一、公文的概念
党政机关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特点
(1)公务性:涉及的内容是公共事务。
(2)规范性:格式、语言、文体等要规范。
(3)法定性:作者法定。
(4)程序性:发文、收文要遵循流程。
(5)权威性:党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发文,下级机关不能拒不执行。
(6)时效性:公文的作用有期限,内容具有时代性。
三、公文的版头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
1.份号
(1)份号是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2)如需标法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份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在不够6位的情况下前面加0补位,构成6位数,如份号为100,则应写成“000100”。
2.密级和保密期限
1.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1)绝密公文:绝密公文中含有最重要、非常重要、特别重要的保密事项,如果泄露会给国家带来最严重、非常严重、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公文:机密公文中含有重要的保密事项,如果泄露会给国家带来严重的损害。
(3)秘密公文:秘密公文中含有一般的保密事项,如果泄露会给国家带来一般的损害。
2.格式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项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是对公文密级时效的规定,公文如果规定保密期限,则密级与保密期限中间用黑色实心五角星连接。如果不规定保密期限,则涉密公文最高默认保密期限是80年。机密公文最高默认保密期限是20。秘密公文最高默认保密期限是10年。
3.紧急程度
(1)紧急程度是指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释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2)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项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3)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字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
(1)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不加“文件”二字。
(2)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如需同时标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3)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3)发文机关标志的颜色为红色。公文俗称“红头文件”,就是因为“发文机关标志”的颜色是红色。
5.发文字号
(1)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2)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如“国发〔2020〕2号”,其中“国发”是国务院的机关带字,2020是年份,2号是顺序号。
(3)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一篇公文只有一个发文字号,多个机关联合行文发文字号也只有一个,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1)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2)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不是所有公文都需要在版头中标注签发人姓名,只有上行文才在版头标注签发人姓名(如“签发人:xxx”),签发人通常是机关单位的负责人。下行文和平行文不需要在版头中标注签发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