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事业单位备考资料

首页 > 宁夏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资料

2025宁夏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法律行为

华图教育 | 2024-08-20 15:56

收藏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①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③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④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①限制行为能力待追认;②无权代理行为;③无处分权行为。

  【练一练】

  小贩甲在路边叫卖:“中华香烟,10 元一条。”顾客乙欣然购买。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认定为( )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是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答案】C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