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狭义上的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 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3. 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适用劳动法。
4. 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5. 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6.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包括: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7. 劳动者需要年满 16 周岁,但有例外。
8.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9.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0.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12.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3. 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14. 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最多可得 11 个月的 2 倍工资)
15.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11 个月的 2 倍工资,并视为自满 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6.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7.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 年)
18.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10)
19.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二次)
20.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21. 劳动合同期限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22. 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 个月。
23. 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 个月。
24.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 个月。
25.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6.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7.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8.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
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9.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0. 竞业限制条款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1.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不得超过 2 年。
32.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 小时。
33.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日。
34. 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3 小时。
35.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36.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规定限制。
37.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规定限制。
38. 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9. 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40. 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1. 劳动者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42. 1 年≤累计工作<10 年,年休假 5 天。
43. 10 年≤累计工作<20 年,年休假 10 天
44. 累计工作≥20 年,年休假 1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