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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国考公安岗行测公安基本能力—警械的使用

华图教育 | 2024-10-2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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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械的使用

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限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限行职责的;
6.袭击人民警察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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