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一)单一式
单一中央银行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可分为一元式和二元式。
1.一元式
一元式是全国只有一家央行,设分支机构,绝大多数国家是这种形式。如英国是英格兰银行,法国是法兰西银行,日本是日本银行,我国是中国人民银行。
2.二元式
二元式是由中央一级和相对独立的地方一级机构组成,作为一个体系共同构成央行。这种形式的主要代表是美国。
地方一级机构不是总行的分支机构,它们除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外,在业务经营管理上有较大独立性。
(二)复合式
复合式是指由一家大银行集中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存款货币银行经营职能于一身,没有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主要存在于过去的苏联和东欧等国,我国 1983 年前也是如此。
(三)准中央银行
准中央银行是指没有职能完备的央行,只有几个执行部分央行职能的机构共同组成央行的制度。如新加坡、中国香港。新加坡中央银行的职能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货币局两个法定机构共同承担。
(四)跨国式
跨国中央银行制是指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并由该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如欧盟、西非货币联盟,各国本国没有央行,只有一个跨国的央行,来统一行使货币政策。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统一管理控制全国的货币发行。
(二)银行的银行
1.保管和调度一般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
2.作为最后贷款人的银行。
3.作为最后清算人的银行。
(三)政府的银行
1.代理国库,管理政府资金。
2.为政府提供信用。《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
和其他政府债券。
3.代表政府管理国内外金融事务。
4.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5.调节货币供应量。
6.监督和管理金融业。
三、中央银行的业务
(一)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1.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
2.证券买卖业务
中央银行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有效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从而
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3.金银外汇储备业务
(二)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1.货币发行业务(最主要的负债业务)
2.存款业务
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政府存款、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和外国存款等。
3.对外负债业务
(三)中央银行的中间业务
资产清算业务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中间业务,这类业务可以划分为:
1.集中办理票据交换。
2.结清交换差额。
3.办理异地资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