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2025公安岗笔试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 | ||
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
下一级人民政府 | |||
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 |||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 |||
本部门 | 国务院部门 | ||
本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并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 | |||
本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 | |||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
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并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 | 本级人民政府 | ||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 | 本级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 ||
复议原则 | 1.一级复议原则;2.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申请人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 | ||
行政复议排除范围 | 1.国家行为案件;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刑事侦查行为;5.调解仲裁行为;6.行政指导行为。 | ||
提出复议时间 | 六十日 | ||
做出复议决定时间 | 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