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国体(国家的性质,也叫国家的阶级本质):人民民主专政(指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制度)。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政治体制、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3.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基本要素是实行公有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4.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制度。
5.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居委会、村委会)。
6.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7.自然资源归属:(1)国家所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2)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4)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2)职权:①立法权。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②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选举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④重大事项决定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3)领导体制: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是监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