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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夏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积累:法律常识 (二)

华图教育 | 2024-12-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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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全国人大常委会:(1)性质: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立法机关。(2)职权:①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为行使最高国家权力。②立法权。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基本法律解释权,基本法律以外的立法权和修改权。

  10.国务院:(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2)职权:①立法权。制定行政法规。②重大事项决定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1.国家主席:(1)性质:我国的国家元首。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任职条件: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国公民。(2)职权: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

  12.法院:(1)性质:审判机关。(2)领导体制: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 工作。

  13.检察院:(1)性质:法律监督机关。(2)双重领导体制:下级接受上级领导+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14.监察委员会:(1)性质:监察机关。(2)领导体制: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15.2020 年5月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 年1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16.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绿色原则)。

  1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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