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参政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为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不包括民族乡)。
(2).民族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
5.民族自治权:
(1)立法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仅指自治地方的人大)。
(2)行政管理权。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地方性经济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
6.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特征:
(1)平等、团结、互助、和谐;130
(2)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
7.基本经济制度
1.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8.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