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撰写规范
(一)请示的用途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二)请示的特点
1.答复性。请批对应,没有请示就没有批复。请示所涉及的问题,一般较紧迫,没有批复,下级机关就无法工作。因此,下级机关应及时就有关问题向上级机关请示,上级机关应
及时批复。
2.事前性。请示应在问题发生或处理前行文,不可先斩后奏。
3.单一性。为了便于领导批复,请示行文必须一文一事。这就是说,每则请示只能要求上级批复一个事项,解决一个问题。
(三)请示的类型
1.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
2.请求批准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3.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