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国体(国家的性质,也叫国家的阶级本质):人民民主专政(指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制度)。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政治体制、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3.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基本要素是实行公有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4.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制度。
5.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居委会、村委会)。
6.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7.自然资源归属:(1)国家所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2)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4)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2)职权:①立法权。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②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选举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④重大事项决定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
(3)领导体制: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是监督关系。
9.全国人大常委会:(1)性质: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立法机关。(2)职权:①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为行使最高国家权力。②立法权。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基本法律解释权,基本法律以外的立法权和修改权。
10.国务院:(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2)职权:①立法权。制定行政法规。②重大事项决定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1.国家主席:(1)性质:我国的国家元首。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任职条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国公民。(2)职权: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
12.法院:(1)性质:审判机关。(2)领导体制: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13.检察院:(1)性质:法律监督机关。(2)双重领导体制:下级接受上级领导+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14.监察委员会:(1)性质:监察机关。(2)领导体制: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15.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16.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绿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