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拘留
行政拘留 | 刑事拘留 | 司法拘留 | |
决定机关 | 公安机关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 人民法院 |
执行机关 | 公安机关 | 公安机关 | 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看管。 |
执行对象 | 违法嫌疑人 | 犯罪嫌疑人 | 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 |
执行时间 | 一般:十五日以下; 最长:二十日。 | 一般:十四日; 最长:三十七日。 | 十五日以下。 |
注意事项 |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1.不服行政拘留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向公安机关申请; 2.方式:①保证人;②保证金(一天二百元)。 | 三个二十四小时: 1.二十四小时以内送看守所羁押; 2.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 1.司法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2.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注意事项 |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1.不服行政拘留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向公安机关申请; 2.方式:①保证人;②保证金(一天二百元)。 | 三个二十四小时: 1.二十四小时以内送看守所羁押; 2.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 1.司法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2.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