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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2025公安岗笔试知识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华图教育 | 2024-11-2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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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共同点 1.正在发生; 2.正当意图(防卫意图、避险意图); 3.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同点 危险来源 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侵袭
行为限制 非迫不得已 迫不得已
主体限制 任何人 不能有特定身份
损害程度 大于或等于 小于
实施对象 不法侵害人 无辜第三者
特殊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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