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行测

首页 > 宁夏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行测

2025宁夏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积累:法律常识 (五)

华图教育 | 2024-12-27 14:54

收藏

  34.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35.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36.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7.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38.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